外商投资法实施 港资企业在前海领取首批营业执照
1月1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》(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)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》实施首日,港资企业在深圳前海领取首批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。
据了解,领展物流(深圳)有限公司是一家港资企业,香港股东为领展物流有限公司,内地股东为苏先生,公司主要从事现代物流、海陆空运输业务。外商投资法对原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》要求中方必须为“公司、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”的规定作出修改,该港资企业及时借助前海“深港通注册易”渠道,在香港提交设立登记材料,成为新法实施后的首批受益者。
作为我国第一部在外商投资领域统一的基础性法律,外商投资法的颁布实施,对于更好地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,营造法治化、国际化、便利化营商环境,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。
外商投资法实施后,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只需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商事登记,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并网上填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,无需再向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或备案。
话你知
2019年3月15日,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》,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。外商投资法总结改革开放40年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实践经验,适应新形势新要求,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,对外商投资的准入、促进、保护、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,是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,为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。
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外商投资法实施和配套法规制定工作。制定外商投资法配套法规列入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。2019年12月12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(草案)》经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。同年12月26日,李克强总理签署第723号国务院令公布了《实施条例》,自2020年1月1日起和外商投资法同步施行。
改革开放以来,港澳台投资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,国家始终鼓励和保护港澳台投资。港澳台投资在性质上不同于外国投资者的投资,与内资相比又有一定的特殊性。按照既保持港澳台投资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,又为政策调整留有空间的原则,《实施条例》明确了港澳台投资的法律适用,具体是: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,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执行;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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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根据媒体报道综合整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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